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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相关问题解答(续篇)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协力防疫法律服务

自昨日,《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相关问题解答》一文发布,引发了广大读者们的热议,感谢大家支持、关注的同时,协力律师事务所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也持续行动着。根据最新的提问,我们汇集整理出了一份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其中涉及到买卖、运输、建设工程、培训合同等领域。

目录

为了方便阅读,快速检索你所关注的问题,问题速览:

1.因为疫情,卖方没有办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作为买方可以主张迟延付款吗?如果因为卖方迟延交货导致我对其他方的违约,我可以有什么救济方法减少损失吗?

2.我是一名货运公司员工,因为现在交通封锁比较严重,运送人员无法及时就位,导致我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此情形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在延迟交付期间货物发生了损毁,风险应该怎么承担?

3.我承包了某工程建设,但现在用工出现很大困难,疫情是否作为适当延期或者无法及时竣工的正当理由?

4.培训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培训学校不能及时安排线下教学课程,培训学校是否可以主张变更为线上教学?学员是否可以拒绝,并要求之后补上线下教学课程?

5.我是一个区域销售总代理,和某品牌签署了代销合同,负责某品牌产品在华东地区的销售,有月度业绩要求,若未完成月销售量需要承担货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若连续几个月完不成销售业绩,集团有权终止合同。但是现在因为疫情原因,线上线下的销售都受到了很大影响,面临高额违约金和合同终止,请问我可以拒交违约金或者要求品牌公司变更合同吗?

6.看现在的疫情趋势,我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要延期交房了,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7.我是一名滴滴车司机,租了辆车跑滴滴,但是近期疫情严峻,无法跑车载客。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能否单方终止合同?



01

因为疫情,卖方没有办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作为买方可以主张迟延付款吗?如果因为卖方迟延交货导致我对其他方的违约,我可以有什么救济方法减少损失吗?
答:首先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先付款后交货还是先交货再付款。

如果先付款再交货的情况下,虽然对方可能会因为疫情略微迟延交货,但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您的先付款义务,仍是需要按时付款的,除非您能够证明对方因为这次疫情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并且需要获取并保留对方不能履约证据,同时及时通知对方您要中止履行(具体请见《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否则还是要继续按约定付款的。此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者签署有关付款时间和交货时间的补充协议等,或者其他协商方案,比如对方提供担保,您方分期付款。如果是先交货再付款的,那么一般会约定在交货后多长时间内付款,此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实行,待对方交货后再付款。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只要交货时间在付款时间之前,也可以以先履行一方未交货、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付款(具体请见《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其交货后再付款。

若因卖方迟延交货导致您对第三方违约,要看具体情形。建议您及时通知相关第三方此种情况,互谅互让,可以考虑协商延长履行期限等等办法。这里也为您提示一个重点:需要考虑在当时情况下您对第三方交付的这个货物是否有可替代性,比如可以临时从其他方购买。如果无法和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此种情况是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寻找替代品,避免违约。若因疫情原因替代品也无法获得,或是标的物属于特定物,则可以根据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与第三方协商延期等。

02



我是一名货运公司员工,因为现在交通封锁比较严重,运送人员无法及时就位,导致我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此情形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在延迟交付期间货物发生了损毁,风险应该怎么承担?
答:首先,需要对运送的地区进行区分讨论。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任何一方处于湖北或者武汉区域,很有可能由于封路导致物流中断,无法完成运送。在这种情况下,您方作为承运人可以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协商,另行约定送货时间。若双方无法达成合意,您方可以考虑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与此同时,也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相关情况。
若送货区域并不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交通封锁并未导致物流的全线崩溃,您方作为承运人依然应当尽可能将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此时,建议您方提前对物流情况进行预判,并与托运人、收货人进行沟通,告知可能延迟的原因以及大概可能延迟的时间段,与托运人、收货人协商如何处理,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
对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若合同有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由承运人承担。但是由于疫情,导致了运送期间不合理的延长,您方则可以与托运人本着公平和风险共担原则,协商如何处置。如果货物在延迟运送过程中,非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以及货物本身性质导致的货物损毁灭失,很大可能依然由您方承担赔偿责任。

03



我承包了某工程建设,但现在用工出现很大困难,疫情是否作为适当延期或者无法及时竣工的正当理由?
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复工,可以尝试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申请工期顺延,承包方可以不用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但需要履行及时通知义务。
但如果承包方在不可抗力行为发生前本身也有迟延履行等行为,该行为又成为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之一的,即使延长工期也不能完全免责。

04



培训合同:因为疫情原因,培训学校不能及时安排线下教学课程,培训学校是否可以主张变更为线上教学?学员是否可以拒绝,并要求之后补上线下教学课程?
:首先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对于变更授课方式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先进行协商,对于需求较为迫切且双方同意进行线上授课的,可以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完成培训。若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培训学校可以优先为学员提供视频课程、线上教学等资源,若学员不接受,要求后续补上面授课程,培训学校也应当本着尽可能切实履行合同的原则,为学员安排。
当然,如果部分培训课程具有时效性,比如考研面试培训、公务员面试培训等,如相关面试时间未相应推迟,使得学员无法在面试时间前完成培训学习,学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可能会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学员应当尽早以书面方式通知培训机构,并保留相关材料和证据。
当然,如果培训机构认为这类课程线上授课也完全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可以主动和学员进行沟通协商,期间双方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05



我是一个区域销售总代理,和某品牌签署了代销合同,负责某品牌产品在华东地区的销售,有月度业绩要求,若未完成月销售量需要承担货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若连续几个月完不成销售业绩,集团有权终止合同。但是现在因为疫情原因,线上线下的销售都受到了很大影响,面临高额违约金和合同终止,请问我可以拒交违约金或者要求品牌公司变更合同吗?
答:建议您首先查看和对方签署的代销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是否提及疫情,如果已经约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方法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免责。
如果没有,请您根据您销售的具体商品和销售模式情况分析一下,现有疫情对您的销售业绩的影响程度是否已经达到“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程度,如果已经构成,也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原则,联系对方要求免责或者变更合同。
在非典期间,有部分销售代理商获得了胜诉判决,但个案具体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建议您积极与品牌商协商解决。

06



看现在的疫情趋势,我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要延期交房了,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答:建议您先查看和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该类合同均有较为完善的不可抗力条款或免责条款。
若疫情属于合同内约定的不可抗力或免责情形,开发商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延期交付的免责。即便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您所在地区的疫情情况,若疫情已经导致无法开工或严重影响施工,如用工荒和用工成本急剧增加、材料价格上涨、运输受限及成本上涨等,开发商有权依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主张变更合同,延期交付。2003年非典期间,不乏开发商诉请延期交付的胜诉案例。

07



我是一名滴滴车司机,租了辆车跑滴滴,但是近期疫情严峻,无法跑车载客,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我能否单方终止合同?
答:适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解除。如果您当地尚未出台政策禁止滴滴出行,那么就还是可以载客经营的,尚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但是因为目前的疫情导致乘车人急剧减少,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司机可以与出租车运营公司协商解决,比如减免这段期间的租车费用、或者免费延长相应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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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齐心协力。做好防控,人人有责。武汉暂时封城,但绝非一座孤城,为了更好的团圆,我们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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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王晶  邢峰铭  殷丹丹  黄阳阳  陈志亭  孟得超  赵胜  黄思思  王健  王天萌  李克钰  刘怡  李淑惠  王梦静  潘丽辉  张华君  鲁敏杰  刘飏  李卉娴  张冬玲  薛梅倩  刘洪涛  杨新龙  潘亦龙  张馨云  张昌同


第三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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